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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余吨!赣州一团伙在养鸡场内生产制毒物品,14人被判刑!
2018年10月12日 16:52   浏览:789   来源:好迪尔



最近,

赣州有这样一起案件一审宣判!

一群人在养鸡场内生产制毒物品,

涉及28余吨!



这些制毒物品是啥?

这起案件具体情况又是啥?

跟晚妹一起去看看!



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一审宣判。

(图片来自网络)

据了解,麻黄碱又称“麻黄素”

因与冰毒化学分子结构的极近相似

是一种用来制造毒品的原料

这件案子情况到底怎样?

跟晚妹一起去了解一下……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份,同案人肖某经同案人邓某宁(两人均另案处理)介绍,租下被告人陈某军家后山上的养鸡场准备生产制毒物品。双方约定每生产一批货支付给被告人陈某军1万元租金,之后肖某陆续将部分原材料和设备运入养鸡场,又出资在养鸡场加盖一竹棚并对地面进行硬化,在竹棚旁挖好一个废水池。


2017年5月,被告人赖某明伙同同案人肖某通过被告人伍某军联系到同案人吴某仕(另案处理),并邀集吴某仕到宁都查看肖某租下的养鸡场后,四人商定在该养鸡场内生产溴代苯丙酮(1-苯基-2-溴-1-丙酮),之后用溴代苯丙酮进一步加工制成麻黄碱,并商定总投资190万元:肖某以其租下的场地及部分原材料和设备,折价50万元入股;赖某明与吴某仕则各出资70万元,由吴某仕负责召集技师、工人和联系购买生产麻黄碱的原材料;伍某军则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并从赖某明和吴某仕二人手中各分得5万元干股,共计10万元干股。


2017年6月4日始,同案人吴某仕与被告人陈某军、同案人邓某宁、被告人伍某军等人先后驾车陆续从南昌市、九江市永修县、赣州市等地将购买的氢溴酸、苯丙酮、盐酸、甲苯、双氧水、反应釜等原材料和设备运入陈某军的养鸡场内。肖某支付1万元给陈某军作为场地租金,同时将一部手机交给陈某军以便单线联系。同年6月17日开始,吴某仕等人先后多次来到陈某军家养鸡场内试验生产麻黄碱,并于7月1日凌晨试验成功。赖某明、吴某仕等人决定于次日正式生产,并让被告人伍某军负责购买冰块。伍某军则找到其姐夫谢某荣帮忙联系购买冰块。7月2日下午,谢某荣驾车与伍某军二人前往瑞金红都水产市场以500元每吨的价格购买了6吨冰块,当晚运回宁都,后由伍某军运至养鸡场。


2017年7月2日晚,同案人吴某仕从福建省长汀县以每天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工资纠集被告人钟某木、钟某福、钟某炎、钟某双、钟某豪、钟某龙、王某华等人租车从长汀到宁都。当晚,吴某仕先演示了一遍制作流程,之后吴某仕将工人分昼夜两班开始生产,由吴某仕带钟某双、钟某龙、王某华负责夜间生产,钟某福、钟某豪和另外两名长汀籍姓钟的男子(未查明身份)负责白天生产。吴某仕安排被告人柯某炳、袁某珍、钟某炎三人负责夜间生产期间在养鸡场周边山上、别墅三楼等地使用对讲机进行放哨,以每天300元的工资雇请被告人陈某军、陈某新在养鸡场周边白天放哨,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雇请被告人曾某秀给工人做饭。


2017年7月5日, 宁都县公安局将十四名被告人抓获,在现场缴获生产出的疑似溴代苯丙酮1101.48千克(液态)、疑似麻黄碱34.46千克(部分液态),以及盐酸、氢溴酸、硼氰化钾、甲胺水溶液、氢氧化钠、双氧水等原材料共计28.685吨,反应釜7台,离心机1台,温度计、电磁炉、塑料桶等生产工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溴代苯丙酮、麻黄碱是可用于制造毒品并由国家严格管制的化学物品。赖某明、伍某军、钟某木等十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溴代苯丙酮、麻黄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主次地位等,依法判处赖某明等十四名被告人三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

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不法分子只需要对麻黄碱进行一定的提炼

就能轻易生产出冰毒(甲基苯丙胺)

如果这些麻黄碱都流入到了社会

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

在此提醒小伙伴们

除了自身不沾毒、不染毒外

如果发现涉毒等违法线索

还请积极向司法机关举报


新闻来源--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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